在年5月29日时,《北京市中医药条例(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稿:
第三十六条: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,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符合中医药文化内涵和发展规律。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、污蔑中医药。
第五十四条: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第二款之规定,诋毁、污蔑中医药,寻衅滋事,扰乱公共次序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在这里,沈sir实名制举报鲁迅,因为他多次诋毁中医!以下是鲁迅诋毁中医的证据:
最早出现的中医形象是年4月《狂人日记》里的何先生,被描写为吃人的“刽子手”:“我大哥引了一个老头子,慢慢走来,他满眼凶光,怕我看出,只是低头向着地,从眼镜横边暗暗看我。……大哥说:‘今天请何先生来,给你诊一诊’……我说‘可以’!其实我岂不知道这老头子是刽子手扮的!”
年6月的小说《明天》里也有一个中医的形象:“何小仙伸开两个指头按脉,指甲足有四寸多长。”他并不关心劳动妇女单四嫂子小儿子“宝儿”的病情,只是懒懒地“伸开两个指头按脉”,“说了半句话,便闭上眼睛”了。然后,轻易地将单四嫂子“每天节省下来的十三个小银元和一百八十铜钱”夺走了。结果,“宝儿”的命并没保住!
年12月鲁迅在《呐喊·自序》说了一段被反对中医者引用较多的话:“我还记得先前的医生的议论和方药,和现在所知道的比较起来,便渐渐的悟得中医不过是一种有意的或无意的骗子,同时又恨起了对于被骗的病人和他的家族的同情。”
“中医不过是有意无意的骗子”,这不是诋毁是什么?
鲁迅同志,你长期担任教育部公务员,应该有责任意识、阵地意识,自觉维护中医药形象。虽说你父亲是死于中医(老爸喝了碗中药嗝屁了),但是你也不能以偏概全吧,可能你绍兴小地方的中医是骗子,那北京的中医应该高明吧?
作为一个作家,一个知识分子,应该慎用自己的影响力,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,不能给外国人递刀子。可你呢?一个公知的嘴脸,就这样暴露出来了。
退一万步说,即便中医可能有问题,你鲁迅也不能那样写出来。毕竟有你鲁迅有一大批日本朋友,他们会把这样的消息传到海外,实在是灭中国人的志气!
如果没有国家的培养,鲁迅可能连南京矿物学堂都不能毕业,哪里还有可能到日本留学呢,这是典型的吃饭砸锅。没有中国,你周树人什么都不是。
建议有关方面根据新条例对鲁迅进行查处,责令他消除影响。下一次鲁迅的全集再版的时候,把这句话删掉,不能再祸害国人了。
中国人生病,有责任看中医吃中药,建议爱中医,下次多拿几副药。
毕竟中药是我们的瑰宝,万物皆可入药,比如五灵脂(鼯鼠粪便)、紫河车(人胎盘)、人中黄(翔)、血余炭(头发烧成炭)、人中白(尿)、马蹄香(臭脚皮)、犀牛角、熊胆、燕窝、穿山甲、壁虎、蜈蚣、蛇胆、虎骨、虎鞭、各种鞭和骨头、豹胎、蜂蜜、川贝、桔梗等等等~
我们的中药不需冷藏,也没有防腐剂,除了以毒攻毒之外,味道还很好吃,实在是居家旅行、杀人灭口,(口误),走访亲戚必备良药~
尤其是双黄连,高考、国考、雅思必备之秘诀。
(今日推荐书)
点击这里留言!!!
预览时标签不可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