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谓十八反、十九畏
中药的配伍,即按照病情需要和药物性能,有选择地将两种以上的药物结合在一起应用。人体疾病复杂多变,往往数病相兼,或表里同病,或虚实互见,或寒热错杂,凭单味药便不能照顾全面,此时就需要适当选用多种药物配合起来应用,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病情,以达到安全用药及药到病除的功效。
前人通过长期的临床实践,把各种药物配合后的变化,总结为相须、相使、相杀、相畏、相恶和相反等6种,加上单行,合称“七情”。在复方配伍中,有些药物应避免合用。《神农本草经》称这些药物之间的关系为“相恶”和“相反”。
据《蜀本草》统计,《本经》所载药物中,相恶的有六十种,而相反的则有十八种。历代关于配伍禁忌的认识和发展,在古籍中说法并不一致。金元时期概括为“十九畏”和“十八反”,并编成歌诀,现将歌诀内容列举于下。
1)《十八反歌》
「本草明言十八反,半蒌贝蔹芨攻乌;
藻戟遂芫俱战草,诸参辛芍叛藜芦。」
—张子和《儒门事亲》
注:本草明确的指出了十八种药物的配伍禁忌,半(半夏)蒌(瓜蒌)贝(贝母)蔹(白蔹)芨(白芨)攻击或与乌(乌头)相对;藻(海藻)戟(大戟)遂(甘遂)芫(芫花)都与草(甘草)不和,诸参(人参、丹参、沙参、元参等所有的参)辛(细辛)芍(赤芍白芍)与藜芦相背叛。
2)《十九畏歌》
「硫黄原是火中精,朴硝一见便相争。
水银莫与砒霜见,狼毒最怕密陀僧。
巴豆性烈最为上,偏与牵牛不顺情。
丁香莫与郁金见,牙硝难合荆三棱。
川乌草乌不顺犀,人参最怕五灵脂。
官桂善能调冷气,若逢石脂便相欺。
大凡修合看顺逆,炮爁炙煿莫相依。」
—刘纯《医经小学》
注:硫黄畏朴硝,水银畏砒霜,狼毒畏密陀僧,巴豆畏牵牛,丁香畏郁金,川乌、草乌畏犀角,人参畏五灵脂,牙硝畏三棱,官桂畏石脂。
①《神农本草经·序例》指出“勿用相恶、相反者”,“若有毒宜制,可用相畏、相杀者尔,勿合用也”。自宋代以后,将“相畏”关系也列为配伍禁忌,与“相恶”混淆不清。因此,“十九畏”的概念,与“配伍”一节中所谈的“七情”之一的“相畏”,涵义并不相同。
②中医药物配伍分为:相须、相使、相畏、相恶、相杀、相反所以说十八反是指两种药物相反。
③此后的《本草纲目》及《药鉴》等书所记,略有出入,但不如十八反、十九畏歌那样普遍认可和传播习诵。
用药禁忌
1)配伍禁忌
“十九畏”和“十八反”诸药,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,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,引古方为据,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,例如:
①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
②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
③散肿溃坚汤、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
④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、郁金同用
⑤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
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,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,如甘草、甘遂两种药合用时,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,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,毒性较大;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,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。而细辛配伍藜芦,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。
由于对“十九畏”和“十八反”的研究,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,并研究其机理,因此,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。一般说来,对于其中一些药物,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,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。
2)孕妇用药禁忌
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,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。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,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。
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,或药性猛烈的药物,如巴豆、牵牛、大戟、斑蝥、商陆、麝香、三棱、莪术、水蛭、虻虫等;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、行气破滞,以及辛热等药物,如桃仁、红花、大黄、枳实、附子、干姜、肉桂等。
凡禁用的药物,绝对不能使用;慎用的药物,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,斟情使用。但没有特殊必要时,应尽量避免,以防发生事故。
3)饮食禁忌
饮食禁忌简称食忌,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。在古代文献上有常山忌葱;地黄、何首乌忌葱、蒜、萝卜,薄荷忌鳖肉;茯苓忌醋;鳖甲忌苋菜;以及蜜忌葱等记载。这说明服用某些药时不可同吃某些食物。
另外,由于疾病的关系,在服药期间,凡属生冷、粘腻、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,都应根据需要予以避免;高烧患者还应忌油。
用法用量
1)中药的用量(剂量)
一般是指干燥后的药材饮片,在汤剂中的成人1日内服量。如用鲜品药物,或不入汤煎,直冲饮的散粉药物,其用量酌有增减,临床上应另外标注。
2)中药的用法:
中药汤剂,一般一剂药应分次加水煎煮2-3次,煎液合并在一起,调匀,再分2-3次饮用。普通汤剂适于温服,发散风寒药适于热服,有呕吐倾向的患者宜小量多次频频服用。
一般丸、散等固体药剂,宜用温开水送服;动物胶质性药物(如阿胶、鹿角胶)可以药液或水烊化(蒸化)后,再与药液一起饮用,而不可与其他饮片同煎。
3)服药时间
应以药性和病情而定。一般情况,补益药多在饭前服用,助消化或有刺激性的药物可在饭后服用,安眠药应在睡前服用,驱虫药应在空腹时(睡前或晨起)服用。
4)用药次数
1剂汤剂一天应服用3次,病缓者可服用2次,病急、病重也可服用4次。另外,服用发汗剂应得汗则停,泻下剂得泻则止,以免过汗、过下而伤阴耗气。
5)中药的用量
①以体质、年龄定量;②以病情定量;③以毒性有无及峻缓定量;④以药物性质定量;⑤以药物配伍定量;⑥以剂型定量;⑦以炮制定量;⑧以地域季节气候定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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